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远泽业绩|我所代理的土地买卖纠纷抗诉案件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胜诉

リリース時間:2026-02-06 10:32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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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广东远泽律师事务所刘松律师、胡荷莎律师代理申诉人L某和原再审被申请人H某与被申诉人D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,L某不服某地级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,向检察机关申请法律监督。随后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本案。本案历经一审、二审、二审再审、省高院提审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在2025年7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,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诉求,对原再审判决作出重大改判。



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问题。可得利益是合同依约适当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。原再审判决在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仅计算了可得利益损失总额,未扣减受让方为履行合同应付出的交易成本,存在明显的计算错漏。



在土地使用权交易中,可能产生较大数额税费。我所律师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均认为,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应当综合运用可预见规则、减损规则、损益相抵规则以及过失相抵规则等,具体到本案,应从可得利益损失总额中扣减交易成本。最终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我方观点,在计算土地交易收益时,将税费作为交易成本予以扣减,将原再审判决中赔偿金额的判项由2000万元降低至600万元,为我方当事人减少了高达1400万元的赔偿额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核心是弥补守约方的“净损失”,防止赔偿范围的不当扩大,本案关于土地交易中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额的计算规则,对于公平处理类似纠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。



本案判决结果的重大逆转,再次体现出我所律师在处理复杂疑难案件中的专业能力,我们始终以深厚的法律功底致力于为客户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,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!



 



律师介绍:



 





刘松律师



 



刘松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,获得法律硕士学位,现任远泽律师事务所主任,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,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研究员,拥有十余年的执业经验,诉讼及非诉业务经验丰富。作为主办律师曾处理多种类型的仲裁、诉讼案件,如合同纠纷、股权纠纷、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,案件最高标的额近四十亿人民币,多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获得胜诉,代理的某跨国公司公司人格否认纷案件历经八年,于2023年在最高人民法院取得二审胜诉判决,并被评选为2023年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;曾主导近百件涉及房地产、医药、电子器件、化工、食品等多领域的生产、销售和服务性企业的法务调查及合规性调查,客户包括国内上市公司及世界五百强跨国公司。在家族财富传承方面,亦有丰富的经验,办理过众多国内外家族信托、以及家族办公室的设立。



 







胡荷莎律师



 



胡荷莎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,取得法学学士学位。曾任职于某大型上市房地产企业,独立经办数个开发项目的法律事务,并参与制定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及合同模版,具有丰富的法务处理经验。



胡荷莎律师主要办理民商事业务。曾参与办理多家知名企业的舞弊调查、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,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及处理方案。曾参与办理合同纠纷、股权纠纷、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等多种类型的诉讼及仲裁案件,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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